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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单位工作了六年,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按劳动法给交社保,一直是我自己在交,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按劳动法给交社保,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1-03 1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不签合同、不缴纳保险是违法的,单位需要补偿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交保险。
    第一,没必要选服务费贵的,因为社保缴纳是标准服务,只要按时足额缴纳进去就可以了,服务费高了也不会质量就高;
    第二,尽量选择本地企业,因为社保代缴后续还有其他配套服务,比如劳动合同,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等,如果选择那种全国的企业,可能不会提供这些配套服务;
    第三,缴纳方式尽量简单,比如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等就可以缴纳;
    第四,尽量按月缴纳,这样对自己有保障,没必要一下子缴纳半年或一年的社保费;
  •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这种情况下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也不用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但是公司仍然要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单位不给的话,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关键是你要保留好各项证据,例如证明在这里工作,工资多少,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 首先,给您交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补交社保,且如果您因公司未交社保而离职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公司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自用工之日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但如果您主张公司伪造劳动合同的,您需要证明该签名是伪造,且您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您的入职时间以及工资水平,您举证会有一定的麻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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