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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一下,我们是劳务公司招去物流上班的,没有任何形式上的合同,面试那天说的要干到二十号才会给工资,中途离职是没有一分钱的,请问这合法吗?我们是劳务公司招去物流上班的,没有任何形式上的合同,中途离职是没有一分钱的,请问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11-02 16: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职是可以有工资的,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
    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由用人单位按时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没有按时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仲裁裁决仍不旅行的,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
  • 公司在与员工没签合同的情况下无故辞退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争取自己的权益。没签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赔偿以及社保补缴;无故解雇可要求经济赔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工作服(证)、打卡记录、工资条、证人证言等等。

  • 1、工资调动岗位,变相降工资,如果收集到证据之后,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而提出辞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2、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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