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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解出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劳动纠纷 2019-11-04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
    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同时和两个单位签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很显然,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此法。但如果给先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正好也应证了此法第八十九条的重性。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主动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5-10级的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解除合同,是否可以活动经济补偿金,与普通劳动者无异。
    在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定过错情形下,主动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但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5-10级的,主动解除合同,从工伤保险的角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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