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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广东省中山市XX搬迁至江西省吉安市XX至原厂关闭,未经员工同意,公司单方强制把员工遣散到别的厂部,工种不一样,且強行取消原部门打卡指纹,导致员工旷工解雇合法吗?公司单方强制把员工遣散到别的厂部,且強行取消原部门打卡指纹,导致员工旷工解雇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11-06 06: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您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按照上面第二条的标准计算。

  • 1、劳动法对员工旷工是没有处理依据的,如果因旷工造成了用人单位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3、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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