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农村房屋转让协议书上生产大队盖章有效吗?

综合法律 2019-11-15 14: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据了解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房产编号:)壹套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父母方)代表:甲方爱人见证:乙方(长女方代表):乙方爱人见证:丙方(次女方)代表:丙方爱人见证:第一条本协议书中所述的房屋位于,登记证书号为  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长次女)。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三方协议,该房由甲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乙方享有,与丙无关;该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年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乙方继承,与丙方无关。第三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四条该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由甲方承担,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该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该房若遇拆迁、维修等事宜不能居住,乙方必须及时为甲方或甲方爱人提供与该房同等条件以上的居住生活房屋;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及爱人必须照顾甲方或甲方爱人的起居生活。
    否则甲方或甲方爱人有权终止该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必须拿出十五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交给甲方或甲方爱人,该款每年交壹万元人民币、分十五年交清。每年阳历十二月底前交清。
      第八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该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不得有异议。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有效,女婿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父):甲方(母):  乙方(长女):乙方爱人见证(长婿):  丙方(次女):丙方爱人见证(次婿):叔辈旁证:签订时间:年月日时签订地点:
  • 房地产转让以下情形无效: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

  • 1.房屋买卖属于个人房屋转让的一种形式。
    2.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出售或购买房产的一种交易行为
    3.个人房屋转让有几种形式:
    1. 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2. 房地产赠与: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
    3. .其他合法方式:①以房地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②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③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④以房地产抵债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继承、拍卖、判决等形式所得的房屋不属于个人房屋转让范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