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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如何有法律效力,需要去公证处?

房产纠纷 2019-11-15 1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是遗嘱公证,则办理过户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若是遗嘱继承权公证,则可以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遗嘱公证与遗嘱继承权公证的区别
    (1)遗嘱公证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在效力上强于非公证遗嘱,只能被撤销或被新的公证遗嘱取代。但是遗嘱公证不能证明唯一性,即一份公证遗嘱不能证明没有新的公证遗嘱的存在。因此房屋登记部门会要求其他继承人签字,已证明没有其他效力更强的遗嘱存在,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遗嘱继承还必须保留“特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其他继承人不同意签字的处理
    1、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与非公证遗嘱的效力。公证遗嘱只有在有新的公证遗嘱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才无效(《继承法》第20条)。
    2、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签字,则持有公证遗嘱的继承人可以以其他继承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继承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和公证遗嘱,依然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三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专属管辖表明,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即该不动产法院享有管辖权,应向该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继承纠纷的诉讼。

  • (1)《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继承法意见》规定:
      4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1、本人亲自到场;
    2、本人亲自书写遗嘱;或者可找第三人代书遗嘱,但一定要注意《继承法》对于遗嘱形式要件的要求,稍有瑕疵,遗嘱即使公证了,也无效。不过公证处的人一般会审查。
    3、带上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4、带上相关财产(未来遗产)的资料原件;
    5、涉及到结婚证等证件的,要到民政局补办后再立遗嘱;
    6、带钱,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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