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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在哪里进行工伤鉴定,需要什么程序

劳动纠纷 2019-11-18 1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30日之内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携带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起的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并发出通知书。
      对于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办表格:工伤认定申请表

  • 1、首先要做的是受到伤害起1月内由单位进行申报工伤,如单位不申请则由个人自受到伤害起1年内自行申请。

    2、伤残等级需待痊愈后到专业鉴定中心做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来寻求赔偿的具体数额。

    3、申报流程
    一、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
    1、 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二)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三、工伤认定
    1、 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 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 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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