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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2月退休了,虽然接手了,但是2016年的养老不交,能给我住房公积金吗?

合同纠纷 2019-11-20 0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举报。职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位和职工都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 如何追讨住房公积金?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诉要求补缴。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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