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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和我第二次结婚了。他以前没有孩子。我有一个12岁的男孩。我们结婚了,又生了一个孩子。我们没有拿到出生证明。如果我们想更新出生证明,我们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2-02 0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办理,拿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怀孕证明(B超单),计划生育证明即初婚未育证明---到村里开再到镇计划生育盖章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
    一般来说女方户口所在地或男方户口所在地都可以,也有要求在女方户口所在的办理的,你可以先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 准生证办理要求
    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到村/居委会领两张第一胎生育登记表
    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准备好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村/居委会章;镇/街道办事处计
    流动人口可就地办理准生证划生育章;县/区计生委章)。
    需要女方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
    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需要女方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存档证明和结婚证
    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需要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婚育状况证明、申请表、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和本人那页共两页,复印在一张纸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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