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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妻子离异,孩子11岁归我,闺女12岁她带身旁。時间现有一年多。彼此都已是家。如今,另一方要把闺女叫我带到,给赡养费。不清楚这样的事情是不是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假如,闺女帮我。赡养费要如何去测算。感谢!

继承 2019-11-25 10: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对于收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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