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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公司是否需要对因工作态度不佳而被解雇的员工进行补偿

合同纠纷 2019-11-25 10: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如果是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个月工资的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在试用期内,企业享有一项权利;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39条规定了六种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的情形;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而且在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在实践中,企业经常用的就是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规定的,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所有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工资未满半年的可以要求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工资的代通知金。
    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如与单位发生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  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度。
      注:随着《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在2001年10月6日被废止,辞退违纪职工针对性的法律依据也相应没有了。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实际上被下放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
    现在所谓的辞退实际已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因此,现在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25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
  • 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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