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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试用期内辞职,负责人已口头上同意,并填好了离职单,却不鉴字,我该怎ILl办

劳动纠纷 2019-11-29 13: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虽然处于试用期,但其基本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一些单位常常无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拒绝试用期员工辞职,又或者要求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一样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申请才解决劳动合同,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在遭遇这种情况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们的劳动法对试用期也是有着相当详细的规定的,这其中更是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该享有的权利以及履行的义务。那么,试用期辞工属于急辞吗?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就可以,这完全不属于急辞,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出充分理由。公司如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 试用期离职流程: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试用期员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 可以口头申请辞职。
      向用人单位申请辞职,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法律并无规定采用口头还是书面形式。申请只是一种要约,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用人单位同意的,按协商情况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不同意的,继续履行合同。
      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之下,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法定事实下单方合同解除权,但劳动者刑事该项权利,一定要注意:书面通知(不是辞职申请、辞职报告);提前30天,30天未满,不得擅自离职,但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办理解除合同,让劳动者离职;有效送达,书面通知一定要送达人力资源部,并留有送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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