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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我想问一下老百姓法院强制执行得话是实行控股股东(占股99.00%)的企业资产還是执行公司的资产

债权债务 2019-12-06 12: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 贷款人未履行债务,借款人的债权受到侵害,借款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贷款人偿还债务,法院判决贷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权人债务,债务人未履行法院的判决,债权人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债务人的不动产、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劵等。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也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强制措置。
  • 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般只会调查房产车辆和银行账户,如果查不到财产,法官会通知申请人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不提供的,法官会发中止强制执行的裁定书,之后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才会恢复强制执行。n申请人在执行阶段,应当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官调查的范围很有限,申请人调查发现的财产线索,告知执行法官,执行案件才能尽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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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是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规定,其是法律对公司在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的强制性规定,但其并不能直接成为诉讼或执行的标的,只有在符合相应条件时才能被纳入司法审查范围,这是坚持法人财产独立和公司治理的要求。 你所及的情况,是属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公司解散的情况,在公司仍有财产的情况下,其是不影响执行行为的,其要解决的是执行公司的财产问题,而不论其内部组织的变更,其涉及的问题是追加公司股东个人问题。
    若查明公司或股东个人已无财产可供清偿,则只能执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若有证据证实公司财产被个人侵吞,也可在执行终结后另行诉讼个人来主张或发动刑事来追究责任进行追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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