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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姻中的一方借钱,而另一方却不知道。这是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19-12-06 0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俩离婚时候,需要协议分割两位共有财产以及共有债务,可以约定债务有一方承担,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如果两位无法达成共有债务的分割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如果是一方不知情的债务,并且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或者家庭生活的话,那么就认定为个人债务。
  • 共同债务是指在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活动,或为履行抚养、等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共同生产所负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务,如赡养父母等;为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所负债务。
    为共同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包括双方共同参与的经营活动、以共同财产投资而以一方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双方同意以一方名义进行的经营活动且收入用于共同生活,以及虽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但其收入确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形下所负债务。
    共同债务既可以存在于婚后,也可以存在于婚前,只要为共同生活所负就是共同债务。如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是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也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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