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刑事辩护律师我就是一名幼儿老师范交通肇事罪盼了缓刑公职人员还能挽救吗?

刑事辩护 2019-12-09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针对交通肇事案件的特殊情况,拟判处缓刑的,如未全部赔偿被害人仅是达成赔偿协议的,应当尽量增加缓刑考验期,使其在考验期内约束其赔偿被害人。
      对缓刑考验期内,不按协议赔偿被害人又未与被害人达成延期赔偿协议的,可以考虑对其撤消缓刑。
    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被害方得不到赔偿,加深了痛苦,而被告人却未履行赔偿义务。所以缓刑考验期是对被告人行为的考验,按协议积极赔偿是其义务,也是其悔罪表现的体现,不严格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又未能与被害方达成延期赔偿协议的,是其不愿悔罪的体现,应当撤消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对其进行惩罚,以此制约被告人积极按协议履行义务,也是罪刑责相适应的体现。
  •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 根据《刑法》第
    72、74条的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三大方面:
    (1)犯罪分子不构成累犯:
    (2)适用的对象应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
    (3)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能够同时满足上述三大条件的,可是适用缓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克孜勒苏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