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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后,转让方丧失专利权地位,由谁支付年费

2019-12-08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转让有很多好处,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本身技术含量高,经济价值高,前景广阔,而专利权人本人没有能力将其开发成产品时,若该专利技术被有实力的企业或者个人相中,则可经双方协商之后转让。比如据统计著名的苹果企业除了每年技术研发费用在数十亿美元之外,也通过大量的企业兼并收购了大量的专利技术。
    据称其核心技术大部分都是通过转让获取的。
    科技项目这就有一点“中国特色”,一方面为了鼓励经济转型,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设立了大量的科技型项目,申报成功后企业将获得免税、现金奖励等一系列的奖励。
    而申报这些科技型项目的前提就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另一方面我国每年申请的大量专利因为申请人的能力不足不能做成果转化,有供需关系就催生了这个市场的蓬勃发展。
    个人职称评定很多科研人员或者高校老师,在评定职称的时候都有一定的专利要求。
    企业评级某些行业评定资质的时候,会有专利方面的要求,而有的企业研发能力不足,自然需要通过技术转让来解决这个燃眉之急。
    升学、留学、留户口某些国内高校招收研究生,某些国外高校审核留学申请会因专利给予学生一定的加分,还有一些大城市如上海对毕业生留户口也有专利加分的政策。
  •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范围,那么,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而受让人则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区别  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两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本质上的区别:  
    (一)专利权转让中订立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专利申请权;  
    (二)专利权转让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转让人为专利权人,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则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转让人为专利申请人。
  • 专利年费是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6条之规定,专利权人未按时交纳年费,专利行政部门通知其在期满后6个月补交并缴纳滞纳金,宽限期满仍不缴纳者,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收到终止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逾期将彻底丧失专利权。  一般的,专利权年费按年缴纳,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当年的年费。
    此后,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缴纳。如果逾期,则应在行政部门给与的宽限期即6个月内缴纳,同时缴纳滞纳金(每超过一个月,当缴全年费用5%)。在专利权被终止后,根据《终止通知书》的要求全提出权利恢复申请,如获准许,将需要参照重新申请所需的步骤及程序缴纳申请费等。
    专利权年费缴纳方式非常灵活:直接向专利局缴纳、邮局或银行汇付及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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