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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订预付款合同,不买,预付款如何下调?

房产纠纷 2019-12-08 1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买房交了定金,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3,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4,当已经交了定金,合同处于履行的状态,如果不想买房,就属于违约。5,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6,如果违约,对方会没收你的定金。但是如果定金的总额超过合同标的的20%,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超过部分。
  • 买房合同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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