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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从中介处签了合同,还付了定金。我现在不能配合贷款。房东不退还押金,中介也不退还中介费。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12-11 1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 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根据该法条,您是可以要求退押金的,建议与房东协商处理
  • 押金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交付一定金额或者等价物给对方,担保债权的实现。和定金一样,都是担保,都可以冲抵价款或者收回。  押金和定金的区别之处:  
    1、理论上的区别:  
    (1)区别一——性质不同。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定金是金钱担保;  
    (2)区别二——交付时间不同。押金可以在合同订立前、合同履行中交付,其本质上不具有预先支付的特点,而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  
    (3)区别三——订立人不同。押金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定金是当事人之间的担保;  
    (4)区别四——交付上后的所有权的不同。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拥有所有权,接收人只是临时占有,做质押,而定金在交付的时候所有权转移至接收人。  
    2、实践上的区别:  
    (1)区别一——数额不同。押金没有规定,从当事人的约定,并且可以高于价款,而定金为20%的数额,并且不能高于标的物价款;  
    (2)区别二——是否适用罚则的不同。押金无所谓罚则,交付人不履行义务,无权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同样区别于预付款,如果交付一方违约,预付款是要返还的;而押金就不返还了),而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

  • (一)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押金必须退还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时退还押金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三)如果没有造成合同约定的损失应于合同解除时退还
    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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