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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旦一个自然人被宣布死亡,他的财产将作为一个产业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同时,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债权人也有权要求自然人的继承人清偿债务。”请问,如果继承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继承人是否需要用自己的钱来偿还债务?你好,“一旦一个自然人被宣布死亡,他的财产将作为一个产业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同时,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债权人也有权要求自然人的继承人清偿债务。”请问,如果继承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继承人是否需要用自己的

继承 2019-12-14 12: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破产法第42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采用以下原则:  
    (1)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在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二者的清偿不分先后。  
    (2)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况下,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按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不足清偿时的终结程序。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如果此时尚未宣告债务人破产,则无须宣告。
  •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工伤劳动者被宣告死亡要如何索赔?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债务人死亡时,继承开始,遗产自然就归属于继承人,而遗产是债务人,即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得到清偿,在这些遗产上,债权人的债权及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均要从这些财物中实现。
    那么自债务人死亡开始,债权人刘小华与债务人的继承人谢燕之间就存在着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既然双方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那么债权人就有权直接起诉遗产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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