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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和我的单位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单位想终止和我的合同。我应该如何补偿?

劳动纠纷 2019-12-10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7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我国的违约金制度是一种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制度。在本质上,合同当事人在多数场合里约定的违约金是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填补。因此,非违约方向违约方主张的违约金并不是可期待利益,而只是待弥补的损失。
    当然,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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