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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没有第一个孩子的出生证明。我们现在能拿到第二张儿童证书吗?

离婚 2019-12-31 16: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男女双方的户口所在地办准生证都可以,以下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为例。如果孩子想在哪里落户就最好在哪里办。
    1.女方户口所在地的镇级以上计生办出具女方初婚未育未抱养证明,当然有些地方还需要男方那边先出具类似的证明才可以。
    因为夫妻双方都不在家乡很难证明。
    2.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孕检证明,即医院的怀孕报告单,上面最好有预产期日期,有些地方不需要,只要证明怀孕就行。我是在怀孕两三个月的时候办的。
    4.女方1寸照片若干张
    5.缴纳200元计划生育保证金,生后做了结扎的可凭证还钱。不知道是不是全国都如此。
    这些证件都齐全了就可以去男方户口所在地的镇级计生办办理准生证了,当场办好的,估计还要一些手续费吧。
    然后就拿到一个绿色的小本本,大功告成。可以让别人代办。
    如果你是在外地上班,但是户口在老家,那么只能在老家办,当然可以在外地生了。

  •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 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 领养孩子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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