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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申请低保,我是女儿,户籍多年迁,结婚,不在一起生活,如果申请低保,需要我的证明吗?

综合法律 2019-12-31 15: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因此,最好回服役所在地机关开具证明,那里应该保存有资料的。
  • 1,继承和户口没有关系。你户口不签走,你还是你父母的孩子,你仍然是你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之一。
    2,能不能继承他们的房产和户口没有关系,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才会发生的。而且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即使你户口签过去了,比如你父母立个遗嘱,把遗产全部给别的继承人,那么你一样继承不到遗产。要是按法定继承,即使你户口没签,你父母去世,你也有权继承属于你的那一份
  •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 申请低保:

    (一)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主照片;

    (二)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

    (三)户主及家庭成员从事工作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在职职工提供近6个月工资收入的单位证明)、近期无收入的人员提供近3个月家庭电费和电话费缴费单等资料;

    (四)下岗证、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离(退)休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五)劳动能力状况证明、伤残证等;

    (六)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由有关部门提供求职登记证明。

    (七)有关裁决判决材料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民政部)
    办理贫困生补助的话,去村〈居〉出具证明,凭证明到乡镇的民政办公室出意见,然后带上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县〈市〉的民政局出意见、盖上公章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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