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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我自己买了别人的旧房子,有房产证明。 我可以用房地产证明书向银行申请贷款吗?

银行 2019-12-31 07: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202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登记的主要目的就是在于登记之后获得的优先权,法院不予以保护,抵押权登记便无任何意义,当主债权的优先丧失后,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因为被担保物权丧失了优先权,而变得没有任何意义。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因此,当事人通过抵押合同对担保期间作出变化的,不能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期限无任何意义。
    由于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不在登记簿记载,因此与主合同不一致,对主债权期间并无任何影响。
    实务中,从谨慎角度出发,可以告知抵押当事双方重新约定与主债权合同一致,如双方不听从建议,可以记载入询问表,登记人员并不会因此担责。
  • 办理公司的抵押和注销是一样的材料如下: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 ⑴ 企业营业执照; ⑵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⑶ 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⑸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⑹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⑺ 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⑻ 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
    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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