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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先生,我丈夫意外去世了。在他有生之年,我们有一家百货商店。我丈夫去世了。我如此绝望和悲伤,以至于什么都不想要。我岳父负责一切。现在我有了4岁的孩子来抚养和认识金钱的价值。向他们要一分钱也很困难。我怎样才能合理地继承我们的共同财产你好,律师先生,我丈夫意外去世了。在他有生之年,我们有一家百货商店。我丈夫去世了。我如此绝望和悲伤,以至于什么都不想要。我岳父负责一切。现在我有了4岁的孩子来抚养和认识金钱的价值。向他们要一分钱也很困

继承 2020-01-05 16: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 当解除同居关系时,当事人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对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财产的分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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