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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已经谈妥。二手房买卖合同规定,该房屋最迟应于30日交付。债务应在房子交付前结清。逾期未交付房屋的,罚款为每日万分之五。如果原房主在月底交付房屋时没有还清债务,那么他在收到房屋时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他未能还清债务,该如何承担责任?在债务清偿之前,他能被直接起诉,要求每天罚款10000英镑吗?房价已经谈妥。二手房买卖合同规定,该房屋最迟应于30日交付。债务应在房子交付前结清。逾期未交付房屋的,罚款为每日万分之五。如果原房主在月底交付房屋时没有还清债务,那么他在收到房屋时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

房产纠纷 2020-01-05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发包人无力清偿或者发包人逾期未支付的。除建设工程不适宜折价或拍卖的部分,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建设工程进行折价,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建设工程进行拍卖。
    建设工程价款以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进行优先受偿。
    因此,经过承包人与发包人交涉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承包人可以提起诉讼。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苦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的规定,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可以提出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主张。因此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
    此外根据该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的规定,法院的做法并无不妥之处,至于评估费用的承担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证据苦干问题的有关规定,此类费用应当由提出评估一方支付。
  • 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违约责任是多少,只是规定违约必须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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