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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实习期的驾驶执照里扣除了多少高速公路

综合法律 2020-01-07 05: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方面交通事故,自己开车出事故了,并且没有造成第三方损坏,那么不做扣分处理。
    开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会涉及到到第三方,还有看是否违章等具体情况,扣除相应的分数。
    1)没有违章,那就肯定不会扣分。
    2)酒驾出事,无论你是全责还是对方是全责,都会归结到你身上作为你的全责。并根据是酒驾还是醉驾扣除相应分数。交通事故本身不扣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你同时有违法行为,比如超速超载逆行等的话,交警可以相应的扣分。
  • 扣1分情况:
    1、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未放置有效检验命格标志的机动车;
    3、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4、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机动车。
    扣2分情况: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
    2、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4、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
    5、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3分情况: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林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
    3、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4、转变的机动车未让起先的车辆、行人先行;
    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6、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7、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
    8、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
    9、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扣6分情况: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3、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4、闯红灯(由3分提高到6分。)
  • 实习期单独上高速处罚: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 一、驾驶证实习期间不能上高速吗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二、驾驶证实习期相关法条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附件3)。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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