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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16岁了,在同一个村子里被人欺负,但是她会因为强奸未遂被判多少年。造成重伤的,判处数年徒刑。

刑事辩护 2020-01-11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要到的几率很大,要看被害人受伤害的程度。
  • 关于强奸未遂的民事赔偿方面,被害人是有权在强奸罪被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赔偿、赔偿范围与额度则依据民法有关规定,很复杂不能一两句说清,你把握如下几个原则即可:
    1、最起码的被害人有损害才能有赔偿,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损害包括身体的、生理的以及心理的;被害人应当对自己受到的损害(不论肉体的还是精神的)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负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被害人收到了损害,但不能证明损害为嫌疑人所有、存在损害后果以及该后果由嫌疑人的过错(犯罪)行为所致之一,被害人都可能不会得到法律规定下的赔偿,这时致害人(嫌疑人)也就不存在赔偿责任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如何处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针对的犯罪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要同时构成三个要件,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法当罚性。如双方是恋人关系或其他关系发生了性行为,没有强迫,完全是出于自愿,对于这样的越轨行为,我们只能通过道德手段加以纠正。
      
    3、必须是偶尔、而且是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解释使用的“偶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是给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留有一定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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