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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5年,并育有一女现今3岁,我们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庆幸自己在当今社会还属幸福的时候,让我始料未及的是孩子的父亲在我刚生完小孩不久就与单位女同事关系非同一般,让我无法接受这变故,作为出轨的他刚开始就说是我多心不信任他,但在我的长期观察后经我再三询问,孩子父亲终于承认与女同事的婚外情。可作为刚步入婚姻不久又初为人母的这时,我选择了原谅他的感情出轨,为了自己和孩子相信了他。这之后过去一段时间,可他并没有如他自己所说和那位女同事断绝不正常关系,反而告诉我他已经放不下在我认为这不道德的感情,对我这个结发妻子已没有太多情份了。 我们随即开始了冷战,因为我已经哭不出来了,伤心是挽回不了他对我的感情了,可于此同时有婚外情的他确要给我要也加上有婚外情的这个虚有罪名,已达到他的心里平衡,最让我接受不了得是,我的婆婆根本不经过她自己的观察,和判断这5年来作为儿媳的我是否如他儿子告诉她的那样,就片面的相信自己的儿子所说是真实存在的,嘴上她老人说不参与我们的事情,让我们自己解决。可根据5年时间对婆婆为人的了解,她在偏袒儿子婚外情的这一事情的同时,早已对我儿媳态度偏离平日。 请告诉现在我选择离婚应该怎么才能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因为我的婆家与丈夫之前要给我扣上与他的同等婚外情,是因为他们想让我不拿一份属于我的合法财产净身离婚,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与权益。

离婚 2018-08-25 2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 你好,如果能协议离婚,将孩子和财产处理妥当后写入离婚协议即可。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就只能起诉离婚。如果能够证明男方有出轨行为,你可以多分到财产。你们现居住的房子是谁的婚前财产。
    你没有将清除。如果是你的婚前财产,房子 的所有权归你,男方参与还贷的,对男方适当补偿。如果是男方婚前财产,则由男方取得所有权,对你进行相应补偿。如果孩子归女方,男方需要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为止。
    为维护你及孩子的合法权益,争取获得对你及孩子有利的结果,建议协商不成后委托律师帮助。
  • 认定婚姻共同财产一般以结婚为时间点,结婚登记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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