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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停职停薪期间到月发工资不给发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0-01-20 06: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下列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在薪资讨要过程中应当注意有关证据具的保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出入证等)、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工作证明如考勤表或签到表、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以及收入、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据。
    当然,如果你因为公司没有发放工资而选择辞职更换工作,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允许的,但是一定要符合相关程序,避免使自己产生责任。
  • 公司停职员工期间不算工资是不合法;
    一、公司在给员工进行停职期间,应当按时足额的发放其劳动报酬,不应当无故克扣;
    二、如果跟公司之间协商不了的话,你应当带上相关的证据资料去申请劳动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就你停工、停产而言,完全是公司所致,不是因你的原因。

  • 1、工资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抵押权)。
      
    2、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担保物权享有人可以在破产分配中直接就该担保物权获得优先清偿,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如就担保物的价值清偿后仍不能全额偿还的,剩余债权可以普通债权的形式申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3、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工资债权优先于税款、罚款及普通债权,但不能优先于担保物权。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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