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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和去年分开的房子离婚了,把房子判给了我和前夫。今年,她的前夫姐姐起诉她借钱并支付购房首付款利息。那时,她分居了,对借款的首付款一无所知。法院裁定,分割房地产时,共同债务根据首付款和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现在裁定的共同债务可以从对前夫的赔偿中扣除吗,谢谢你,律师!你好,律师?我们和去年分开的房子离婚了,把房子判给了我和前夫。今年,她的前夫姐姐起诉她借钱并支付购房首付款利息。那时,她分居了,对借款的首付款一无所知。法院裁定,分割房地产时,共同债务根据首付款和共同

离婚 2020-01-23 1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就你的描述来看,该协议仅对你俩而言是有效的,对债权人却没有法律约束力。你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另外,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现白某要求你与韦某偿还以韦某名义所借的5万元钱,如果借款时你和韦某并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即使有约定但白某并不知道,而且借贷关系合法,那么仍然要认定该借款属于你俩原来的夫妻共同债务。
    白某有权要求你承担偿还义务。

  • 1、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婚姻期间的获得的财产原则上认定为共同财产,为共同生活支出的费用为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你为看病所借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 与对方认真沟通一次,作为专业庄律师掌握的赔偿标准、程序规则、诉讼核心权力支撑点可以作为你的最后维权手段。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可以办理,通则规定与省高院的会议纪要已经对于该类问题作为更进一步的明确,在结合案件材料及相应法律规定,能够给予专业的庄律师意见及法律风险,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 (1)根据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人数量等因素的不同,严格地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个人财产区别开来。对非财产所有人的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而主张权利的任何请求,均不予支持。
    (2)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人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同意而私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其处分行为无效。
    (3)当家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发生了争议时,对凡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为共同共有,并按共同共有的有关原则对该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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