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的孩子四年级在学校和一年级的孩子相撞,一年级的孩子发生脑震荡的责任是谁

刑事辩护 2020-02-03 0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法第13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因此,构成共同侵权的数个行为人必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数人侵权情形下,如果构成一般侵权,数个行为人分别根据各自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可能性承担按份责任。
    如果构成共同侵权,数个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任何一行为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连带责任的重要意义在于增加责任主体的数量,加强对受害人请求权的保护,确保受害人获得赔偿。
  • 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高于普通的注意义务。但该种注意义务究竟要到何种程度才算尽责,在实践中并没有明确量化的标准,这也是造成裁判不统一的常见原因。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参照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主要归纳为以下三方面: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达标的教育设施;及时的应急救护措施。
      例如,在学校组织活动时,管理或急救方面没有问题,但如果场地设施明显未达标,在拥挤狭小的条件下开展活动性游戏,极易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如果发生事故的,就应当认定学校未尽到其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喀什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