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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厂已经有一年了!工厂还没和我签合同!我要走了!工厂有权不结清我的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0-01-26 1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结算工资:
    1、上班期间有没有打卡记录、签到表、工装等能够证明你在单位上班的证据;
    2、平时工资如何发放?有没有银行转账记录或者工资发放表?
    3、在向单位要求足额支付工资后,因未签劳动合同还有额外的四个月的双倍工资(即5-8月份)。
    4、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也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 虽然派遣员工系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但实际上该工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派遣费用中。鉴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就包括了派遣单位侵吞派遣员工工资这一情况。因此,建议就员工工资这部分,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以免不法派遣单位卷款而逃。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
    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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