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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原房主不配合怎么办?咨询

房产纠纷 2020-01-29 10: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签署确认书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一)签署确认书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 房产证加名后,离婚时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况:
    1、首先要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房产证上有其他第三人的名字,需要对房产的所有权及份额进行确认,一般是进行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的诉讼,查明、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后,再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这需要另诉,在离婚诉讼中经常出现
    2、另外在婚前双方就已全额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此时因房屋属于双方的婚前财产,双方对房屋是按份共有关系。因此,就应该按照各自的出资额确定占产权的份额比例。
    3、若共同购买房屋的二人结婚后再离婚,按照二人已经确定的比例分割,他们分割的不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而是二人婚前按份共有的财产。
  • 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房屋共有权人交)。

    □◆房产过户手续

    手续: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房产过户是一种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是契约(合同)行为的一种。过户完成说明契约行为已经生效。所有权的转移已经具备法律效力。这是一种不可反悔的民事行为。无特殊情况(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的无效合同的四种情况)是能要回来的。
    如果想要回来就得与对方协商,重新履行契约行为,重新进行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但要规定缴纳税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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