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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国家也征收合作医疗费?我的妻子怀孕在家里,村官打电话收220元合作医疗费,以后孩子,可以报销!

劳动纠纷 2020-01-30 1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规定,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职工如患急病确实来不及到选定的医院医治,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诊治,持有医院急诊证明,其医药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 工伤保险理赔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能再报销了。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比例先行支付。新农合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生育费用报销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参加过职工生育保险,并且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报销生育费用,享受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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