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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三处伤口头部受伤,三处伤口,当时累计伤口长度为8c,轻度受伤,两年半后,反对第二次评估,累计伤口长度为6.说伤口是轻伤,半年以上,伤口减少。我应如何保护我的利益?

劳动纠纷 2020-02-02 17: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病人鉴定为轻伤二级,犯人申请二次鉴定,这期间要拘留犯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伤害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的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1、如果客观事实为故意伤害导致轻微伤,而非故意杀人未遂或中止,那么伤人者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仅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及民事责任即可。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受害人轻微伤,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如果警方认定为,多次伤害一人或一次伤害多人、结伙殴打他人、殴打残疾人、孕妇、未满14周岁的人或60周岁以上的人,则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关于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侵害人作为赔偿义务人应依法给付。
    4、如果经司法机关调查认定,对方属于有计划有预谋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杀人行为,在实施上述犯罪行为过程之中,因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目的未能实现,仅造成受害人轻微伤,那么对方涉嫌故意杀人未遂,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遂犯罪,参照既遂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
    5、如果经司法机关调查认定,对方属于有计划有预谋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杀人行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之中,因自身意志的因素放弃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属于犯罪中止。对于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的,应免于处罚。已经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
    6、故意杀人的量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条、24条、232条
  • 伤残等级鉴定是以病情经治疗稳定后为准。
      
    1、轻重伤的鉴定,是以伤后当时的创口(深达皮下部分)的长度,或者愈合稳定后的疤痕长度来定伤的,与缝合针的长度无关。
      
    2、你说的原伤口长度,是否是医院病历所说的长度?医院医生一般不会用尺子量长度的,所以不准确。
      
    3、只有法医鉴定的时候才会量创口或疤痕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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