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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死亡,保险受益人在提交有关原材料后,车险公司数最多应在多久内给予赔付?

保险纠纷 2020-02-06 1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二、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是什么时候开始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 意外保险理赔需要的材料:在不同的情况下,意外保险理赔需要提供的资料都是不一样的。
    一、事故类证明
    1.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2.销户证明: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时,需要提供销户证明,销户证明是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3.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保险的赔偿,意外事故证明是必不可少的。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例如发生火灾事故就要有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4.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二、医疗类证明
    一般包括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手术证明、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 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可以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则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是保险财产的所有人,或者是财产的经营管理人,或者是与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否则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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