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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工伤待遇是什么?有什么工资标准?

劳动纠纷 2020-02-02 15: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后应该做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我国现行工伤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致残待遇和因公死亡待遇。具体分类见如下资料:  
    1、工伤医疗期间待遇。雇员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为工伤医疗期。按照伤情程度工伤医疗期可确定为1~24个月,最长不超过36个月。在工伤医疗期间内,工伤雇员享受四种待遇:  
    (1)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续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要费、就医路费全部由保险金支付。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表标准的2/3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雇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津贴。工伤雇员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发放工伤津贴。其标准为受伤雇员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残疾待遇。我国目前的工伤津贴暂由企业发放。  
    (3)护理费。按照评定的护理等级对需要狐狸的工伤雇员发给护理费;全部护理费按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0%发放;大部分护理按照40%发放;部分护理按照30%发放。  
    (4)福利费。工伤雇员与本单位雇员享受同样的福利待遇。  
    2、工伤致残待遇。雇员工伤致残待遇,包括:  
    (1)伤残抚恤金和伤残补助金。雇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领取工伤抚恤证,按月发给抚恤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以及雇员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雇员因工负伤或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因工致残被定为5~10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的工作,并可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发保险待遇时,如果本人工资低于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75%,以平均工资75%的比例为计发基数;高于平均工资水平300%,以雇员平均工资的300%为计发基数。  
    (2)因工致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企业按工资将低水平的90%发给伤残补助金。  
    (3)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4)伤残程度被评为5~6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为7~10级,本人另谋职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伤残雇员需要安装假肢、义眼、镶牙和购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普及型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的长短需要根据伤残登记确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
    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劳动合同法》"附则"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将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交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来来决定,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扩大了调整范围。
    因此,你的情况属于那一种情况,我也无法确定。如果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话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如果是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那么部分适用劳动合同法。
  •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
    20.92天和
    167.4小时进行折算。用人单位支付金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补偿和赔偿。

  •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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