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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大四实习生,学校组织的公司没有工资,每月只给200元生活费,实习生的生活费有最低标准吗?

债权债务 2020-02-08 14: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于学校实习生有着怎样的影响的呢, 《规定》对实习中的学生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1、实习生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2、实习期限: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   
    3、实习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4、禁止行为: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5、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6、建立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 1、如果还是在校学生,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见《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
    2、实习期虽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还是受劳动法的保护。
    3、实习期要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见《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7条的规定;
    4、福利和加班费应该适当考虑(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实习生的贡献,按照实习生的工资标准的50%-100%支付都可以),岗位津贴不考虑,因为实习生不能胜任岗位全部能力,所以不用考虑。
  • 工伤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缴费工资应当等于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少缴社保费,责任应由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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