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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在合同上签字的时候,应该在委托人的姓名还是委托人的姓名上签字呢?委托书一定要原件吗?可以在电脑上印出委托书吗

房产纠纷 2020-02-19 01: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而且需要在委托书上会注明委托期限和权限。防止委托的中介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出现欺骗买家的行为,并且给买家带来了损失,那这损失将由你承担,所以要对委托书的权限仔细注明并且公证。
    2、委托书公证是指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证明委托人授权给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活动,而该活动是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
    3、其中,委托书的具体内容包括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委托期限;委托的原因;委托的权限范围;受托人是否有转委托权;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 办理、处置委托的事务,是受委托人的义务之一,受委托人怎样处置委托事务,应依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定。  对于受委托人而言,处置委托的事项,应当依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处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转委托他人处理)。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受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依其性质可分为“命令、指导性和任意性”处置三种。
    “命令性”处置,要求受委托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按委托人的指示处置:“指导性”处置,委托人要求受委托人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部分酌情裁量处置:“任意生”处置,是指受委托人在确保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受委托人可以变更委托人的指示,但必须将变更的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
      受委托人也可依据实际情况和《合同法》的规定,委托第三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其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委托的除外。
    ”  总之,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事务时,从基于不辜负委托人的信任这一点出发点,采取遵循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积极稳妥的措施完成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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