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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的物品丟了,非说就是我偷的,而且一直说一些叽叽歪歪得话,可否告他诬蔑,故意伤害罪他人声誉,我想要根据法律制裁他,

综合法律 2020-02-08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 诽谤罪由被告人举证是由于诽谤罪的特殊情况所决定的。  根据《刑法》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作为原告,只需证明被告所散布的言论严重贬损人格、破坏名誉即可,至于被告所散布的言论是否有事实依据,应该由被告负责举证。其理由有:  
    1、法律要判定是否有罪,要有切实的事实根据。在诽谤罪中,所谓的“事实”是被告说出的,每个人都应当遵守诚实这个最起码的道德准则,要对自己的话语负责,即所言必须一事实为依据,否则法律就缺少判定有罪与否的依据,无法形成一个逻辑上自圆其说的判定。  
    2、如果由原告来证明诽谤内容的真伪,那就违背了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的原则。  
    3、事实上如由原告来证明诽谤内容真伪,那所有的诽谤行为将不会成为犯罪,因为被告所述事实是不存在的,原告要在逻辑上证明其不存在将会有极大的难度,而由被告证明其存在无论从逻辑角度或是从事实角度,都是最容易的,这样会降低司法成本,尽快给社会一个结果,使为非作歹者尽快被惩处,还原告和社会一个公道。
  •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属于名誉侵权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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