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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十年级的残疾员工,单位只支付我7个月工资的60%,请问律师,他们这种补偿是合法的吗?谢谢律师的回答!

劳动纠纷 2020-02-08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如下: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均日消费×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十级伤残补助金交通事故十级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城镇或农村)×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6 个月= 15306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个月×2551 元=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 个月 ×2551 元=2551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530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551 元=28061 元。
  • 劳动者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如果用人单位不服该鉴定结论的,是可以在十五日之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5日,没有事情重新鉴定的,劳动者的十级伤残鉴定结论是有效的。
    十级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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