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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老师,因为我不能正常工作,单位同事可以看到。我吃完药回家,请问我是否可以请病假?xx门说只有在医院批准病假是合法的?我的病确实存在,但是医院没有提出休息的建议,我该怎么办?我可以去上班吗?你好,我是一个老师,因为我不能正常工作,单位同事可以看到。我吃完药回家,请问我是否可以请病假?xx门说只有在医院批准病假是合法的?我的病确实存在,但是医院没有提出休息的建议,我该怎么办?我可以去上班吗

劳动纠纷 2020-02-07 13: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病假需要提供的证明以用人单位规定。
    《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请病假需要提供什么证明,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提供请假条、指定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出具并加盖诊断专用章的病休建议书是通行的做法。
  • 工伤医疗期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制度。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工伤医疗期内,企业将按规定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
    在工伤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解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对于使用的劳务人员,则不能终止劳务合同。
    《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0年以上的为30个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 用人单位不让劳动者享受合理的休息时间,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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