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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被撤去,在本村的租赁地有栽培的园艺场所,当初没有被评价,现在街道回收土地,说没有被评价,怎么办呢?

综合法律 2020-02-25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承包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如果承包人死亡,其家庭消亡的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承包土地。如果承包户部分人员死亡,其家庭还存在,由其它家庭成员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纠纷。那么,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步骤有哪些?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收回程序分以下六步骤进行:
    一、案调查核实
    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二、闲置土地认定告知
    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
    三、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和充分考虑被处置方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 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加。
    四、处置方案、听证告知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组织听证。
    五、处置方案报批、公告
    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政府收回闲置土地方案。
    六、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向原土地使用者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 房屋拆迁的评估流程是:
    1、是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2、是签订评估合同。
    3、是外业入户评估。
    4、是内业结算。
    5、是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6、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
    7、动迁解释。
    8、把报告归档。
    需要大约在10-20天左右。有问题找拆迁管理部门反映。因为动迁现场中,有的是涉及到报告有一些问题,有一些是拆迁双方需要调整补偿价格,通过报告来体现这种调整,这其中比较复杂。
    再比如说,有一些违章建筑算不算的问题,如果不算的话,补偿价格比较低,老百姓不走。如果算的话,可能老百姓就能够接受这个价格。但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违章建筑不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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