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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1999年11月8日结婚,现准备分手,有如下问题问:10:04:421.我名下有一处住房,是1987年1月母亲单位调配给我家住的,租赁人是母亲,1998年7月租赁证因故遗失,1998年7月31日补了一张,补发时改成我的名字。2000年用母亲工龄父亲出钱买下产权,产证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这处房产离婚的话怎么处分?算婚前财产的话,离婚时不处分,对吗?10:23:402.2002年1月和2005年4月,考虑到妻子上班近些后又考虑和父母住一起方便照顾小孩,我家先后买了两处房产。父母出资70%,我和妻子出资10%,妻子从娘家拿来20%(事后我和妻子写了借条,并每月贴给妻子父母1500元),2002年买的一处共有人有我父亲(中介说只写我父名我母也有份),我和妻子三人(事后我和妻子父母写过一分四人共有的文字),2005年买的一处四人共有。问题是:(1)事后写的四人共有的文字处分时算不算数?(2)这两处房产处分时按市场评估价四人共有人按份共有(每人四分之一)还是按出资比例处分(我和妻子30%,我父母70%)?(3)妻子从娘家拿来我们写了借条的钱算我两婚后共同债务,按借款时的数额用现金归还还是按所买房产出资比例用所买房产的面积按现市场价归还? 10:29:463.我父亲单位1996年分给我家一处住房,租赁人是我父母,1998年按规定用父亲工龄买下后,单位内部2000年调整到另一处住房,产证上我父母和我三人共有。我如要离婚,这处房产怎么处分?请用电子邮件回复, 谢谢!

离婚 2018-08-27 2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产的问题,婚前对方支付的首期款,是对方在婚前以其个人财产支付的部分,应当是对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部分,应当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在小孩不满一周岁,一般由女方抚养,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你婚前的个人存款由你个人所有,婚后两人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你还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偿,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适当少分。如果是协议离婚,建议向住所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所需材料。
    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要求平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
    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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