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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因盗窃罪被判入狱一年半,距今已经多年了,对我的学生考试大学有没有影响我2003年因盗窃罪被判入狱一年半,距今已经多年了,对我的学生考试大学有影响吗?

刑事辩护 2020-03-01 0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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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根据新刑法的有关规定,公布了《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1998年《解释》),1998年《解释》第一条第
    (二)项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目标,应当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为审判工作中处理这类案件提供了依据。从这一规定可看出以下三点:
    一是1998年《解释》第一条第
    (二)项规定显然是针对未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而言的。盗窃未遂定罪的前提,是以“情节严重”为必要。对什么是“情节严重”,1998年《解释》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即“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目标”。
    二是1998年《解释》与1984年《解答》相比,删除了银行金库、博物馆的列举规定,进而比1984年《解答》中有关盗窃未遂定罪的条件放宽了许多。
  • 未成年人不满十六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的就可能被定为盗窃罪,还有就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可被认定为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不是盗窃数额巨大、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特别严重情节的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盗 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 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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