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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是叔父,他生前的外债不明,现在姑母说有30万元外债,死者有第一位的人继承的遗产,外债不明的继承人有必要偿还吗?

继承 2020-02-12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确定遗产份额。
    2.如果没有遗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前妻或前夫的子女,配偶,再婚后生育的子女,再婚后共同生活的前妻或前夫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遗产。
    3.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平均分配的特殊情形: A.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B.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C.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D.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以上就是再婚遗产分割问题的答案

  • 1、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均有继承权,没有先后顺序。
      
    2、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3、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方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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