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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就业津贴问题及标准

劳动纠纷 2020-02-12 13: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 I 级伤残至 X 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的补偿主要有三项:
    1、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3、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为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
  • 工伤后的就业补助金以及其他相关赔付如下:
    1: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都是根据现在的情况,即何时解除劳动合同,就按照上年度的全市职工社平工资来计算,10级工伤的话,二者都是:上年度全市职工社平工资X3。至于如何领取,有的是单位先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然后再去社保中心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有的是先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然后单位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给个人,没有硬性规定领取的顺序。
    3:一般在劳动关系解除后,单位就应该跟你结算清楚。
  • 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治疗工伤要确定一个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需要生活护理的,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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