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现在要购一套二手房,没有房产证,只有卖房者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因为买后的这4年过不了户,假如我跟卖房人买了房子,是全款付给卖房人,结果卖房人在外面欠有外债,法院会强制执行拍卖这套房子吗?没有房产证,只有卖房者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假如我跟卖房人买了房子,法院会强制执行拍卖这套房子吗?

房产纠纷 2020-02-14 15: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房子可以买。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子是经法院裁判后产权相对清晰的房产。按照规定,进入拍卖程序的房产已经解除抵押,产权已经理顺,卷入债务纠纷的可能性很小。
      但应与相关拍卖公司咨询联系,了解拍卖房产的有关信息。  其中需了解确定竞拍标的物产权是否清晰,阅读拍卖公司提供的房产状况说明或评估报告,了解房屋产权的使用年限、面积、周边房源价格等情况。
    了解拍卖物的瑕疵,是否有拖欠水费、电费、物业费、维修基金等情况。  了解房屋是否租赁,如果拍卖前合法租赁,是得到法律保护的,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没到期的租赁,拍卖后也是要继续履行的。
      法院强制拍卖的房产,过户时需要法院工作人员和竞买所得人带上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要看是否是唯一住房,如果不是唯一住房,那么自然是可以对多余出来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那就需要考虑了,并且很可能法院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此种“必需”就应当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了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对该房屋进行相应的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据此精神,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唯一一处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该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后进行处理。
  • 只有一套房产,法院是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因为法律也具有人情味,不会让被执行人居无定所而流落街头,这不合法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和目的。但如果你所居住的属于大户型面积房产的,可以采取大改小的办法,就是将你的大房子拍卖掉,再买一套小房子给你居住,其中的差价给申请执行人,这样既能维护申请执行人利益,也能确保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黔东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