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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星期六不休息,工厂旷工合理吗?。 合同是五天八小时,其他的加班

劳动纠纷 2020-02-23 0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 1、加班不去不算旷工,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平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双休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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