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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认权发行证发行原地经营票,丢失原证,不合法新证明书?

综合法律 2020-02-19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 土地确权机关是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对农户承包集体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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